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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七言律诗 押词韵第十一部
2. 此诗清同治《韶州府志》卷二五作陈献章诗。(史洪权整理
白纯素(一三七五——一四二二),字尚质。乐昌人。明成祖永乐三年(一四零五)举人,历官至南京大理寺评事。民国《乐昌县志》卷二三有传。► 白纯素的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