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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目有证,莫切於视。

注释:

举目(jǔ mù ) : 抬起眼睛(看)举目远眺ㄧ举目无亲。 抬眼看举目四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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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恢
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宋建昌南城(今属江西)人。刑部尚书。以廉吏,政绩显著著称,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。 ► 包恢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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