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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锸欲自埋,不以遗体为。

注释:

遗体(yí tǐ ) : 亦作“遗躰”。1.旧谓子女的身体为父母所生,因称子女的身体为父母的“遗体”。2.即亲生子。3.犹身体。4.指所尊敬的人的尸体。5.指以前遗留下来的形体、式样。

不以(bù yǐ ) : 1.不为,不因。 2.不用;不靠。 3.无论;不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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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与之
崔与之(1158年-1239年或1240年1月19日),字正子,一字正之,号菊坡。广东增城(今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)人。南宋名臣、诗人。崔与之为宋光宗绍熙四年(1193年)进士,初授浔州司法参军。历任广 ► 崔与之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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