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谓之物交物,请以为子箴。

注释:

以为(yǐ wéi ) : 1.认为。 2.作为,用作。 3.“以之为”的省略形式。犹言让他(她)做,把它作为。 4.犹而为,而成。以,而,连词。 5.犹已为,已是。以,通“已”。 认为自以为不失天下之士。——《史记.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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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献夫
方献夫(约1486—1541或1544)明广东南海人,初名献科,字叔贤,号西樵。弘治十八年进士。正德中授礼部主事,调吏部员外郎,旋从王守仁问学,谢病归西樵山中,读书十年。嘉靖初还朝,以议大礼称 ► 方献夫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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